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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科普大学章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立足社区,贴近实际,服务百姓,发展社区科普事业,完善社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科普教育体系,努力营造“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良好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思想道德水平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文基础,为构建和谐丹东贡献力量。

    第二条 组织管理  丹东市科普大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组建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社区教育中心。

    办公室主要任务是:指导全市科普大学社区分校的办学工作;制定全市科普大学的教学计划;建立“丹东市科普大学讲师团”,提供师资资源;组织编写授课讲义和教材。

    第三条 分校设置  丹东市科普大学社区分校建在社区,各分校亦实行校长负责制,分校校长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社区主任担任,并在市科普大学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分校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实现办学场所、学员队伍、授课时间三固定。

    分校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丹东市科普大学教学计划;推荐优秀教师,完善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反映社区居民对学习的需求,开设符合社区居民实际需要的专业课程;组织学员的招收、学习结业等工作。

    第四条  教师聘任  丹东市城区内的科普大学社区分校的教师由丹东市科普大学统一聘任,各县(市)社区分校教师由科协会同相关部门聘任,组成讲师团。具备教师资格的主要条件为:热爱社区科普工作,具有为民众服务意识,有奉献精神,在某一专业有较为突出成果或较高业务水平的在职科技工作者、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等科普志愿者。

    第五条  教学安排  教师要按科普大学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书写教案。教师授课要突出通俗风趣、由浅入深、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坚持做到“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 学员学习  丹东市科普大学学员集中在各社区分校专业教学班学习。凡热爱学习,遵守学员守则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学习。学员修业期满考核合格者,发给丹东市科普大学结业证书。与劳动部门联合开办的专业技能学习班,学习结业后由劳动部门颁发有关证书。

    第七条 奖励办法  在适当的时机评选表彰创建科普大学社区优秀组织者、优秀教师和先进集体。

    第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丹东市科普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