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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评选首届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

 

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同意,丹东市科协、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事局、科技局评选首届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工作现已开始。评选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旨在更好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保护人才、吸引人才,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自主创新、开创新学科,进而促进我市科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与进步。

本次评选共设理工、农、医106个学科。望相关学会和单位积极做好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丹科协发[2006]11号
 

 

关于评选丹东市首届自然科学


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科技局、科协,各有关部门:

    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是展示学科建设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之一。开展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对于弓l入竞争机制,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将起到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大会和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促进我市自然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成长,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市(含驻丹中省直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含交叉学科、软科学)专业技术工作的科技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男性年龄为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为55周岁以下,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丹东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并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00年以来业务工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市同学科、同专业领域中学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被多数同行认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在学术上提出创新思想和观点,公开发表且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3、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4、担任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副主编以上者;在省以上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以及获得市级一等优秀论文第一作者。

    5、本专业领域内,实施技术创新,完成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评选办法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组成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协,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1、根据评选条件,由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县(市)区科协民主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填报推荐表。没有学会和科协组织的,可由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负责向市科协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或到 WWW.ddkp.net/下载。

    2、被推荐人填写《’丹东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二份,附科技论文、科研成果证书、效益证明,申报学科学术论文一篇(一式两份),上报到市科协学会部。联系电话:2127152

    3、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人数原则上每个学科1名。每个学科推荐人数可按1-3名上报。所申报的学科,必须是正在从事和研究的专业。具体学科设置见附件2或登陆 WWW.ddkp.net/查阅。

四、自然科学学科带头入的管理

    1、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的权利和待遇

    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可作为政府特殊津贴、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人选,丹东市高层次人才库录入对象;优先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重要学术活动和外出学习进修;优先参加市政府重大决策咨询活动;重点学科带头人可推荐作为市级领导联系对象;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100元的学术资料津贴,从本人所在单位的事业和企业经费中列支。

    2、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义务

    关注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课题并开展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接受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主动承担培养青年后备人才的责任,为本学科发展培养后备力量;积极参加市科协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社会公益活动。

    3、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办法

    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届,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上届学科带头人可重新参加评选。

    附1:丹东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点击这里下载

    附2:学科分类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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